本月11日20:26,龍井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派警通知稱:在龍井市西市場附近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兩輛私家車刮碰,一輛私家車逃逸。
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當晚20:40左右,民警在龍井市民生街順姬冷面店前將肇事車輛及駕駛員查獲,民警對駕駛員康某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測試,經(jīng)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檢測顯示,康某某體內(nèi)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272毫克。
事發(fā)經(jīng)過
后經(jīng)民警核查,康某某女,47歲,當晚她飲酒后駕駛吉H開頭號牌的思域牌小型轎車沿龍井市文化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西市場北門附近與相對方向楊某某駕駛的吉H開頭號牌的海馬牌小型轎車會車時相刮,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康某某繼續(xù)駕駛車輛從事故現(xiàn)場逃離,逃離過程中,車輛撞到了民聲街中國銀行前的綠化帶以及綠化帶里的兩棵樹,后康某某將車輛駕駛到順姬冷面店前。
3月15日,經(jīng)過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康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214.5226毫克,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交警大隊依法吊銷康某某的駕駛證,目前違法行為人康某某已取保候?qū)彛讣谶M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