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吉林省實際,我省制定《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2020年6月5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該條例,條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2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吉林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同時廢止。
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遭受家庭暴力應予特殊保護
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侮辱、誹謗、宣揚隱私、威脅、騷擾、冷淡、漠視等方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反家庭暴力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依法保護當事人隱私,不得泄露家庭暴力報案人、舉報人、投訴人、反映人和求助人的信息。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孕期、哺乳期、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的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社會治理體系,加強領導,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開展相關服務??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反家庭暴力工作所需經(jīng)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負責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人員,安排必要的工作經(jīng)費。
依法排查 對存在家庭暴力隱患的當事人進行幫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xié)調、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引導居民、村民在居民公約、村規(guī)民約中規(guī)定反家庭暴力內容。應當依法排查家庭暴力隱患,對存在家庭暴力隱患的當事人進行幫助、教育,并做好登記、調解工作。協(xié)助有關單位做好家庭暴力的處置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政策引導和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支持社會組織開展心理健康咨詢、家庭關系指導、家庭教育指導、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調解、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知識教育等服務。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應當開展反家庭暴力知識培訓,提高履行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職責的意識和能力。居(村)民委員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應當協(xié)助開展反家庭暴力知識培訓。
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 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出警
第一個接到家庭暴力報案、舉報、投訴、反映、求助的單位為首問單位。首問單位應當受理,做好詳細記錄,妥善保存證據(jù),依法處理家庭暴力。首問單位無權處理的,應當告知救濟途徑或者依法移送,任何單位不得推諉、拒絕。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行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案件處置機制,將家庭暴力警情納入接處警平臺。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立即出警,依法處置,制止家庭暴力,維護現(xiàn)場秩序,協(xié)助受害人及時就醫(yī);告知受害人享有向有關部門申請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以及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tài)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xié)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及時詢問當事人和現(xiàn)場目擊證人,收集和固定證據(jù),協(xié)助受害人進行傷情鑒定。
家庭暴力情節(jié)較輕 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
家庭暴力情節(jié)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受害人要求出具告誡書的;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孕期、哺乳期、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的婦女實施家庭暴力的;有證據(jù)證明六個月內實施過家庭暴力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到報案之日起三日內或者當場出具告誡書,保存告誡書以及相關檔案信息并依法向有關部門提供。
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居(村)民委員會將告誡書送交當事人并當場宣讀;當事人拒不接受的,由辦案民警記錄在案。同一加害人六個月內再次實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抄送加害人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jiān)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當事人所在單位必要時應當為受害人及時聯(lián)系救助。用人單位知道加害人有家庭暴力情形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同時做好記錄。人民調解組織對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可以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做好調查記錄、調解筆錄以及歸檔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庇護和緊急救助。鼓勵社會組織和公民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多種形式的幫助。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鼓勵法律服務機構減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務費用。
受害人有權申請傷情鑒定,鼓勵各級鑒定機構減少或者免除鑒定費用。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代理人在依法收集家庭暴力證明材料時,知悉情況的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醫(yī)療機構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就診時,應當做好診斷記錄、治療記錄并妥善保存。有關部門依法調查取證時,醫(yī)療機構應當如實出具診斷、治療證明等。
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殘聯(lián)、居(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可以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