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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國有財產 保護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2021年06月10日 14:36

6月8日,由延吉市人民檢察院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的7件國有財產保護領域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件,在延吉市法院公開宣判。敦化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支持了檢察機關提出的訴訟請求,判決責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履行對第三人的法定職責。 

2020年,延吉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國有財產保護領域案件中,準確把握案件定性,通過向行政機關發(fā)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進行精準監(jiān)督,并對行政機關在收到檢察建議后未作出切實有效的行政行為致使國家利益受到侵害的行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宣判后,行政機關負責人表示,要以案為鑒,認真開展行政執(zhí)法自查自糾,主動依法履職盡責,重視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事件,聚焦問題,防微杜漸,確保以后不坐被告席。 

自2016年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正式開展以來,延吉市人民檢察院始終立足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將公益訴訟工作定位于檢察機關服務延吉市區(qū)域發(fā)展戰(zhàn)略的切入點,圍繞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全力謀劃、高效推進公益訴訟工作。

接下來,延吉市人民檢察院將繼續(xù)加大力度辦理對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關乎民生民利領域案件,依法履職、創(chuàng)新作為,努力把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的成果轉化到實際辦案中,體現(xiàn)在群眾口碑里,成為人民利益的有力維護者,為人民美好生活的方方面面筑起堅強的法治保障。

(通訊員 李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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