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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檢動態(tài)|刑事和解促案結事了人和

2023年03月22日 15:43

近日,敦化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本著對法律負責、對案件負責、對當事人負責的態(tài)度,多次聽取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屬的意見,積極開展釋法說理,有效促進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使案件得以圓滿解決,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案情回顧:2022年10月9日,李某某駕駛一輛輕型貨車行駛至敦化市大石頭鎮(zhèn)衛(wèi)生院東側路段時,與前方未靠路邊線1米內行走的被害人魏某某相撞,造成被害人魏某某死亡。

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期間,承辦檢察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按照程序規(guī)定,聽取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及被害人家屬的意見,得知雙方均有和解意愿,但就賠償金數額問題一直未能達成共識,且雙方在溝通過程中產生較大矛盾,互相認為對方不作為,故始終沒能達成和解。后雙方當事人在檢察機關再次提出希望可以通過檢察機關調解此事。承辦檢察官考慮本案系過失犯罪,且李某某到案后一直真誠悔過,表示愿意盡最大努力賠償被害人家屬。

在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后,承辦檢察官邀請李某某及被害人家屬來到檢察院,經過承辦檢察官不懈的釋法說理和耐心勸說,終于使雙方打開心結,化解雙方矛盾問題,同時結合李某某的經濟情況,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被害者家屬自愿出具諒解書對李某某諒解。案件最終以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有自首,認罪認罰從輕、減輕情節(jié),同時賠償被害者家屬且取得諒解,故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李某某作不起訴處理,雙方當事人對本案處理結果均表示滿意。

檢察機關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作出不起訴決定,一是可以節(jié)約司法資源;二是對于被不起訴人而言,被作出不起訴決定后,一般不會影響其正常的工作、學習、生活;三是被害人家屬可以盡早得到賠償,回歸正常生活。

檢察機關在辦理本案時,并非一味按照程序規(guī)定辦結案件,一方面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強化責任擔當,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案件敢于作出不起訴處理;另一方面,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后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將辦案工作由過去的“案結、事了”,轉變提升為“案結、事了、人和”,“人和”是實現社會和諧的更高要求,本案的處理也真正實現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相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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