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就快過年了,檢察院一定要幫我們要回打工錢??!”隔著電話線,檢察官感受到了程某的焦灼與無奈。
事情是這樣的,程某和他的老鄉(xiāng)們從湖北老家來到龍井打工,經勞務分包單位法定代表人郭某安排,到龍井市某工地從事外墻保溫施工工作,在此期間,由該公司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并代發(fā)農民工工資。但該公司未足額支付程某等十四人工資共計66900元。工程結束后,程某等人多次催要,該公司都以資金困難等理由拖延。程某等人找到工程項目發(fā)包方,發(fā)包方因施工質量問題一直與勞務分包公司有爭議而未結清剩余款項,后經勞動監(jiān)察大隊組織調解后,各方雖作出付款承諾,但并未依約實際支付工資。
鑒于本案涉及請求勞動報酬等情形,人社局勞動監(jiān)察大隊根據與檢察院建立的民事支持起訴協作配合機制,及時將該案線索移送至檢察院。
承辦檢察官辦案過程中發(fā)現該案涉及人數眾多,拖欠數額較大。如果不及時解決欠薪問題,不但影響農民工家庭生活,還會危害社會治安和穩(wěn)定。同時,還考慮到發(fā)包方系民營企業(yè),如果處理不好直接會影響企業(yè)的營商環(huán)境。為了更好的化解糾紛,檢察官多次帶領科室人員到施工現場走訪、調查,與三方面對面溝通協調,對于發(fā)包方公司面臨的境況,檢察官曉之以利害,并訴之以真情?!拔覀兝斫饷駹I企業(yè)經營不容易,所以在本案中我們盡最大可能讓三方本著互諒互讓的方式解決矛盾”。最終,在檢察官反復釋法說理下,發(fā)包方同意降低因程某等人施工質量不合格產生的維修、返工損失費用,程某也對施工不合格事實予以認可,三方對給付數額61900元達成一致。
最終,檢察院作出支持起訴決定,在檢察院與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法院暢通辦案流程,縮短訴訟周期,促成三方調解結案,發(fā)包方同意一次性結清欠款,并在調解后十日內履行完畢。至此,程某和工友們結束了持續(xù)近2年的漫漫討薪路。同時,該案的辦理實現維護農民工的權益和保護民營企業(yè)正常經營的雙贏、多贏、共贏的效果。
民事支持起訴工作是檢察院立足辦好身邊的每一個“小案”,讓弱勢群體依法獲得程序保障和實體公正的一個縮影,也是為群眾辦實事的具體實踐。
下一步,檢察院將持續(xù)做好民事支持起訴普法宣傳工作,進一步擴寬案源,讓更多弱勢群體了解檢察維權途徑,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龍井檢察院 林忠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