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通過延邊12345·百姓熱線平臺反映:和龍市取暖費今年由原來的27元上調到28元,取暖費上漲我可以理解,但為啥去年的取暖費,還得補繳1元/平方米?這也太不合理。
和龍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答復:根據(jù)《吉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關于繼續(xù)推進煤熱價格聯(lián)動機制工作通知》(吉發(fā)改價格[2020]545號)精神,考慮煤價和其他成本普遍上漲因素,結合和龍市實際,在召開聽證會、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市政府黨組會研究,于2020年出臺了《和龍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居民供熱價格的通知》(和政發(fā)[2020]13號),將居民供熱價格由27元/㎡上調到28元/㎡,調整標準自2020年度取暖期開始執(zhí)行。因此,自2020年取暖期開始就應當按28元/㎡標準繳納取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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